我們的“法律文件”里提供了有關協議模板,供下載、參考:《領投服務授權協議》、《項目居間協議》、《合伙企業協議》、《合伙企業與項目方的投資協議》(簡稱<<投資協議>>),《財務顧問協議》和《股份轉讓協議》。
1、為了解答投資者的疑惑,預熱早期,項目方應擬定、出示“項目方融資承諾書”;
2、為了提高投資者的確定感,預熱期間,項目方應與意向領投人協商,或自行擬定待簽的《投資協議》,并廣泛征求投資人意見。正式認投的當天應出示正式的版本,并不能夠再修改、增減條款;若發生修改、增減條款,則允許有異議的認投人無條件退出。
3、預熱和上線期間,未能確定領投人,未擬定特別的的《投資協議》,則視為投融資雙方默認古全眾籌法律文件里的標準協議的條款,同時項目方在古全眾籌上的項目介紹、商業計劃,均被視為《投資協議》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