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投人職責 1、負責項目分析、盡職調查、項目估值議價、投后管理等事宜; 2、向項目跟投人提供項目分析與盡職調查結論,幫助項目方盡快實現項目融資成功; 3、幫助項目方維護協調好融資成功后的投資管理。 (二)、領投規則 1、一個項目只能有一個領投人,領投人認投項目須經項目方確認同意后方可有效. 2、領投人對單個項目領投最低額度為項目融資額度的5%,最高額度為項目融資額度的50%. 注明:定增項目是雙方直接對接交割無需領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