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創空間究竟應具備哪些條件?如何激發各類人群創新創業的積極性?政府將給予創新創業者哪些資金支持和服務?8月27日,市科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市《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形成了“43323”的重慶特色,并對此進行了詳細解讀。
眾創空間具備4大功能要素
“眾創空間在我國是個新生事物,對其內涵概念定義,目前全國各地都有各自的認識、各自的表述。”該負責人介紹,根據《實施意見》,對眾創空間的“重慶版”認識與表述是:它實際上就是傳統孵化平臺插上了“互聯網+”和“創投基金+”兩個翅膀。
眾創空間應具備融合線上服務平臺、線下孵化載體、創業輔導體系、技術與資本支撐等4個基本功能,這也是我市在理論結合實際的基礎上總結出來的。
眾創空間重在盤活存量,有3條建設路徑
按照《實施意見》的規劃,到2016年底,我市將建成首批示范性眾創空間300家,其中區縣建設100家,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建設100家,企業和行業組織等主體建設100家。
這些眾創空間究竟怎么建?“總體上鼓勵眾創空間按照市場規律運作,并且鼓勵盤活存量資產,不支持新增土地新建房屋。”該負責人說,具體來說,《實施意見》提出了3條建設路徑,整合資源建設眾創空間。
一是各區縣、部門和開發區要根據五大功能區域不同功能劃分對產業發展的需求,完善現有各類孵化器、協同創新中心、成果轉化服務中心等創新創業平臺的服務功能,改造提升一批眾創空間。
二是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盤活現有土地、商務科研樓宇等存量資產,引入市場化機構,投資建設并運營大學生創業基地等眾創空間。
三是鼓勵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等社會力量,利用存量資產或傳統孵化器,自主創辦具有“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鏈條的眾創空間。
采取“放權、讓利、搞活”3大措施激勵創新創業
據了解,為了鼓勵6類人群創新創業,《實施意見》采取了多項放權、讓利、搞活的激勵措施。
一是從科技成果“三權”下放角度,擴大單位創新自主權。即,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項目承擔單位,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
二是從利益分配角度,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潛能。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和非財政資金支持的橫向課題收益,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
三是從待遇保障角度,力求解決科技人員的創新后顧之憂。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帶項目、成果離崗創新創業的,經所在單位同意, 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四是從職稱評聘與業績考核的角度,調動科技人員創新積極性。科技人員獲得的來自市場橫向課題經費、創辦企業繳納的稅收、創業后給單位捐贈的經費,在職稱評聘時,視同承擔財政資金支持的縱向科研項目經費對待。這讓科技人員不會因為搞創新創業導致這項考核不達標,在職稱評聘時被拒之門外。“這是一項突破性改革,也是重慶首創。”該負責人說。
五是從引導企業創新創業角度,鼓勵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新,專門提出推進企業內設研發機構實施法人化改革。
六是從大學生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角度,探索將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經高等學校同意,學生休學創業,3年內保留學籍。
財政資金重點支持“載體”和“主體”建設
該負責人介紹,《實施意見》強調,統籌用好各種產業發展資金以及財政扶持資金,重點支持“載體”和“主體”建設。
一是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市財政每年將整合不少于2億元的眾創空間發展專項資金,用于眾創空間能力建設和運營績效后補助。
二是創新創業主體建設。比如,鼓勵類微型企業、小微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創業補助、2年稅收補貼和1年社保補貼政策;對招商引資的創新創業項目中科技創新事項,采取事前立項補貼或事后績效獎勵的方式予以支持。
為創新創業者提供“技術包”、“資金包”、“環境包”集成服務
據介紹,為了讓各類群體更好地創新創業,我市將為他們提供“技術包”、“資金包”、“環境包”等集成服務。
“技術包”主要通過對科研項目管理、科研經費管理、科研平臺培育、科研成果評價四大改革,為創新創業提供技術支撐。其中,我市將搭建科技服務云平臺,整合開放全市技術成果、科學數據、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運用“互聯網+”服務模式,開展成果展示、價值評估、交易撮合、質押登記等專業化服務。
“資金包”旨在為創新創業者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包括建立種子投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3個層次的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區縣、高校、院所和社會資本對創新創業進行投入,加速形成完善的創業投資體系;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改革,探索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的風險補償制度;此外也鼓勵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探索開展眾籌融資等互聯網金融試點。